從湖北省發改委官網獲悉:6月10日,湖北省能源局下發關于做好《湖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 “十四五”規劃》(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啟動湖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要求增強規劃的指導性,更好地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切實做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強調要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加強本市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重大問題研究,為實現國家下達我省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責任權重目標,推動“十四五”期間湖北省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通知》要求認真落實規劃編制的重點任務:
(一)系統評估各類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條件。各市州要全面梳理本市州水能(含抽水蓄能,下同)、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布局與國土空間規劃的關系,系統分析生態、環保、林業、文旅、軍事等影響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的土地制約因素,結合各類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趨勢,評估本市州各類可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及分布,研究提出本市州各類可再生能源可開發空間。
(二)科學論證“十四五”各類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認真分析本市州各類可再生能源資源開發條件和特點,綜合考慮技術進步、發展經濟性、電網消納和送出、創新發展及系統優化等因素,統籌研究提出“十四五”時期本市州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三)認真研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主要任務和重大項目布局。綜合考慮本市州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生態環境承載力、建設條件等,科學提出本市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任務和重大項目布局。
(四)統籌做好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工作。把落實好消納市場作為可再生能源開發規劃的重要前提,把提升可再生能源本地消納能力作為促進“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舉措。在電源側研究可再生能源+儲能設施建設,提升系統調峰能力,在電網側研究完善省內電網主網架,提升跨市州電網輸送能力。在用戶側結合電動汽車、綜合能源服務等用能新模式,研究挖掘可再生能源消納空間。
《通知》對于工作組織及工作安排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由省能源局牽頭,國網湖北省電力公司、湖北省電力規劃研究中心、湖北省氣象服務中心、湖北省地熱能研究推廣中心及相關開發企業參與,協同配合、共同推進的規劃編制工作機制。
(二)做好規劃對接。要按照規劃編制工作有關要求,做好省可再生能源規劃與省能源發展規劃、電力和電網規劃、環保、交通等相關規劃,市州可再生能源規劃(或方案)與省可再生能源規劃之間的銜接,確保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三)堅持開門編規劃。堅持問題導向,扎實開展調查研究,要通過專題研討、座談、專家論證和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廣泛征集和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確保規劃研究論證充分。
2020年5月底前啟動湖北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
2020年9月底前,開展調研、座談等,研究重大問題,理清發展思路,形成規劃初稿。
2020年11月底前,通過專題研討、座談、專家評估論證和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
2021年3月底前,完成與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省“十四五”相關規劃的對接,對規劃進行修改完善后報送國家能源局。
2021年5月底前,完成規劃審批發布工作。
《通知》具體要求: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積極開展本市州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或方案)研究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將本市州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思路以正式文件(含電子版)報送省能源局(提綱見附件)。
請湖北省氣象服務中心結合技術進步趨勢,評估湖北省風能和太陽能開發潛力及分布,并于6月30日前將相關研究成果報送省能源局。
請湖北省地熱能研究推廣中心研究提出我省“十四五”地熱能發展思路、開發布局和建設重點,并于6月30日前將相關研究成果報送省能源局。
附件:××市(州)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初步思路
一、本市州可再生能源資源稟賦
介紹本市州水能、風電、太陽能、生物質能的資源特點和資源儲量。
二、本市州可再生能源發展現狀
介紹本市州水電、風電、光伏、生物質并網裝機容量、在建項目容量和裝備制造發展情況。
三、本市州可再生能源發展存在問題
介紹本市州可再生能源開發中遇到的生態、環保、林業、電網消納等制約因素。
四、本市州“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提出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總體目標、發展思路及項目布局。
五、希望列入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規劃的重大項目
提出希望列入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十四五”規劃的重大項目清單。
六、相關政策建議
提出推動可再生能源降低成本、擴大規模、優化布局,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建議。
附件:××市(州)可再生能源重大項目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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