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以城市地質調查為先導,統籌地上地下,逐步將城市地下空間納入土地利用規劃并加強用途管制和完善使用權出讓方式。
國土資源部新聞發言人、規劃司司長莊少勤6日在《關于加強城市地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布會上說,中央明確要求“統籌城市地上地下建設,加強城市地質調查”。
根據指導意見,國家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出讓方式。對國防、人防、防災、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符合《劃撥用地目錄》使用地下建設用地的,可以采用劃撥方式供地。鼓勵工業、倉儲、商業等經營性項目合理開發利用地下空間。激勵原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結合城市更新改造進行地下空間再開發。完善地下建設用地基準地價體系,促進地下空間依法有序開發利用。依法開展建設用地使用權(地下)登記,保障使用權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