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銅陵市港口碼頭建設管理暫行規定》解讀
(一)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2013年11月26日,市政府召開研究港口發展專題會議。會議紀要明確要求:“推動港口碼頭轉型升級。市港航局抓緊擬定《港口標準化建設方案》報市政府研定。在現有港口碼頭達標整治的基礎上,就港口碼頭相應的腹地規劃、配套能力建設、機械化管理水平等分類提出意見”。
1.體現了依法管理的特點
《規定》從制定的依據、制定的內容,都是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編制的。
2.體現了行業管理的特點
《規定》在適用范圍上,明確為本市行政區劃內利用長江干流岸線資源新建、改建或擴建貨運碼頭項目及設施,并且符合《銅陵港總體規劃》和其他相關規劃要求。
在管理職責、建設程序、建設內容以及建設準入條件和建設要求上作出規定。
(二)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規定》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劃內利用長江干流岸線資源新建、改建或擴建貨運碼頭項目及其配套設施的建設活動。長江支流岸線開展的貨運碼頭項目新建及改擴建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規定》明確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負責全市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
《規定》共二十六條:第一至四條分別是關于目的、適用范圍、港口碼頭建設的原則、主管部門職責等方面的規定,第五至九條是關于港口碼頭建設條件等方面的規定,第十條至二十二條是關于港口碼頭建設要求等方面的規定,第二十三條是關于非貨運碼頭項目建設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至二十五條是關于有效性和解釋權等方面的規定,第二十六條是關于實施日期的規定。
(三)主要規定和要求
1.明確港口碼頭標準化建設的范圍。《規定》明確:本市行政區劃內利用長江干流岸線資源新建、改建或擴建貨運碼頭項目及設施適用本規定。長江支流岸線開展的貨運碼頭項目新建及改擴建活動參照本規定執行。(《規定》第二條)。
2.明確全市港口建設管理工作分工。《規定》明確:銅陵市港航(地方海事)管理局(市港航局)負責全市港口建設的行業管理工作,縣、區人民政府,經開區、示范園區管委會及市發改、安監、交通、規劃、國土、環保、水務、質監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港口建設項目的相關管理工作。(《規定》第四條)。
3.明確港口碼頭建設準入條件。《規定》明確:碼頭陸域縱深原則上按300-500米控制(《規定》第五條);每米岸線的投資強度不低于70萬元。建設1000噸級以下泊位,后方陸域土地投資強度不低于150萬元/每畝;建設1000噸至5000噸級泊位,后方陸域土地投資強度不低于200萬元/每畝;建設5000噸級以上泊位,后方陸域土地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每畝。(《規定》第九條)。
4.明確港口碼頭工程建設要求。《規定》明確:碼頭工程的陸域應按生產區、輔助區等使用功能分區布置。碼頭管線綜合布置應滿足運輸車輛和裝卸設備的通行和作業要求。(《規定》第十條);碼頭水工設施的主要結構形式(《規定》第十一條);碼頭企業內部環境、散貨堆場布置等(《規定》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條);碼頭設施設備的的配置及管理(《規定》第十六、十七、十八條);碼頭綠化、亮化、污水排放(《規定》第十九條);已建碼頭的達標整治(《規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條)。
二、《銅陵市港口岸線使用管理辦法》解讀
(一)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2013年11月26日,銅陵市政府召開研究港口發展專題會議。會議紀要明確要求:“加強岸線使用管理。市港航局抓緊修訂完善《銅陵市港口岸線管理辦法》。今后凡涉及岸線使用的,一律由專門機構受理,組織論證后報市政府審定;一律采取市場化出讓方式運作”。
制定并公布《銅陵市港口岸線使用管理辦法》,一是依法行政和規范港口岸線使用行為的需要,二是合理使用和有效保護港口岸線資源的需要。
港口岸線使用是對港口建設實施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加強對岸線使用,能夠加強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保障在港口規劃的指導下科學、合理使用港口岸線,促進港口岸線資源的節約利用與保護,也有利于對岸線使用實施后續監督與管理。
(二)適用范圍和主要內容
本《辦法》主要適用于在我市港口總體規劃區內建設碼頭等港口設施使用港口岸線的申請、審批行為的相關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港口深水岸線和非深水岸線審批程序。
《辦法》共二十四條:第一至五條分別是關于目的、適用范圍、港口岸線使用原則、主管部門職責等方面的規定,第六至十五條是關于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程序及具體要求等方面的規定,第十六條至十七條是關于港口岸線審批效力等方面的規定,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是關于岸線使用監管等方面的規定,第二十一至二十三條是關于法律責任的規定,第二十四條是關于實施日期的規定。
(三)主要規定和要求
1. 明確了港口岸線選址申請的具體要求
明確岸線使用選址申請由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示范園區管委會向市港航局提出,并提供岸線使用選址書面申請、水域、陸域地形圖、項目建議書等材料。
2.明確了港口岸線使用申請人提出申請、提交材料的要求
《辦法》明確了由港口岸線使用申請人在建設港口項目時提出岸線使用申請,并提供港口岸線使用申請表、申請人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和海事、航道部門關于建設項目意見等五方面材料。
3.明確港口岸線使用權的取得采取市場化出讓方式運作的要求。
《辦法》明確經營性的建設項目通過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等公開出讓方式同時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與港口岸線使用權;土地儲備部門應當對港口岸線涉及到的本區域內的擬使用土地進行統一收儲;港口岸線使用權的價值評估,按照深水岸線不低于每米1萬元,非深水岸線不低于每米8000元的原則進行。
4.明確了港口岸線使用的基本程序要求
《辦法》明確了分級審查的程序。使用非深水岸線的,報省港口管理機構批準;使用深水岸線的,報交通運輸部批準。
5.建立了港口岸線監督檢查制度
《辦法》明確市港航局應當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定期對港口岸線的使用、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及時依法查處港口岸線使用、管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四、解讀形式
1.撰稿解讀:銅陵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管理局根據市政府常務會審定通過并發布的內容,認真進行解釋。
2.政策問答:以書面問答的形式,進行答疑釋惑。
3.在線訪談:采取QQ、微信等工具采取線上互動交流的形式進行宣傳,針對網友提出的問題進行答疑釋惑。
五、解讀途徑
銅陵市政府信息公開網、銅陵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管理局官網(http://192.168.74.168/)、組建港航企業QQ群,通過QQ群或微信平臺進行解讀。
六、解讀時間
《政策解讀》在相關政策出臺后3個工作日內,經審查后發布。
同時上報兩個辦法的政策解讀,《政策解讀》將在相關政策出臺后3個工作日內,經審查后發布。